会员须知
深圳市传统企业网络营销促进会 会员规定
一、促进会简介
深圳市传统企业网络营销促进会于2015由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提供会员交流,会员培训,推动传统企业借助网络营销转型升级
协会宗旨:爱学习 乐分享 讲奉献 共成长
愿景:以促进会牵头,课程专家团队配合开展活动,旨在满足政府对传统企业的帮扶需求,采购集团课程,促进更深层政企协合作,帮助更多的企业在5G数据时代的变化下转型,提高网络营销方面的营销力、生存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二、促进会工作职能
1、开展网络营销领域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网络营销行业的管理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推动传统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
2、为会员提供信息化人才及网络营销培训,组织网络营销专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3、组织会员网络营销策略和管理交流,推广成功的网络营销经验和方法,推动企业网络营销转型
4、联合、组织会员实施电商发展项目,推动会员互助合作,促进电商产业链的建立
5、开展网络营销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网络营销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
6、开展相关信息数据统计,编辑印发会刊、资料、定期交流该领域及会员企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和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三、会员类型及其基本宗旨
(一)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等。
(二)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和联络员各一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代表代表其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联络员负责输送、沟通、落实其单位和本会之间的信息及具体事务的落实执行,含本会交代的临时专项工作。
(三)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会提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会长(理事长)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单位在本会的职务。
(四)会员及会员单位,对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负最终责任!此类事项与本会没有任何关联,本会不负连带责任!
(五)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1. 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自行停业或转产;
3.破产;
4.被依法撤消;
5.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6.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经讨论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包括个人普通会员和个人理事会员。
1、凡拥护本会章程,中小企业相关行业人士支持促进网络营销行业发展的人士。
2、按期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愿为此做出奉献者;
3、其他社团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包括一般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副会长单位会员。
第一,普通单位会员:
1、传统企业单位,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单位会员。
2、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拥护本会章程并接受本会的工作指导与协调,并自愿加入本会。
第二,理事单位会员
1、满足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
2、企业总资产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及理事会工作会议。
第三,副会长单位会员
1、满足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
2、企业总资产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最终判决败诉的;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会的工作。
5、为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会员单位,经本会理事推荐,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个人会员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有效职称等专业证书复印件等;
2.单位会员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简介包括目前资产规模、生产规模、产品及服务类型、以上材料纸质版本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本均需提供。
(三) 会员申请书和证明材料需提交或邮寄本会备案,同时电子版文件需发送到本会的指定邮箱。
(四)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 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六) 由本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单位会员颁发牌匾、会员标志等,并予以公告
六、会员权利
普通单位会员权利
1、会员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代表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会员代表享有对本会给予的纪律处分的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4、获得本会颁发的会员证书、牌匾及会员标志的使用,并在本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称及业务范围;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福利活动;
6、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展览会、研讨会、信息发布会、合作洽谈会、联谊会等活动;
7、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研究信息、专业数据及学术资料;
8、会员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或本会官方网站上优先发表并推荐给相关机构、组织;
9、可向本会提出申请,要求本会组织技术及专家资源,给予技术咨询及指导,可申请本会协助举办相关学术交流、研讨会等;
10、可向本会申请协助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学术论坛活动等,会员单位可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活动须经本会审核备案并授权执行;
理事单位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单位会员所有的权利;
2、免费在本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刊登为期一年的企业形象宣传服务,内容可由会员单位提供文字照片资料(文字资料包括企业简介或本企业领导专访等内容);
3、本会可作为支持单位参与会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会员单位可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活动须经本会审核备案并授权执行;
4、会员单位需要邀请本会领导参加其主办的相关公益、非商业活动时,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负责人决定可否安排出席;
5、优先享有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学术研讨及论坛活动的赞助及支持资格并给与一定形式的企业形象展示。
6、本会优先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推荐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7、免费获得网络营销地图班课程和扒皮师(企业诊断) 一次。。
(五)副会长单位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理事会员所有的权利;
2、享有“深圳市传统企业网络营销促进会副会长单位”荣誉称号;
3、推荐一名人选代表其单位担任本会“副会长”荣誉称号;
4、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
5、可代表本会参与大型活动或会议;
6、免费获得网络营销地图班课程和扒皮师(企业诊断) 一次。
(六)常务副会长单位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副会长会员所有的权利;
2、享有“深圳市传统企业网络营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单位”荣誉称号;
3、推荐一名人选代表其单位,担任本会“常务副会长”荣誉称号;
4、主持本会某项常务工作;
5、主持并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
6、可享受会员走访单位权利。
7、免费获得网络营销地图班课程 扒皮师(企业诊断) 一次。
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相关行为规范;
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维护本会形象及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定期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网络营销成功案例数据资料;
按规定缴纳会费,若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需按规定缴纳服务费;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及其它支持;
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协调;
执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深圳市传统企业网络营销促进会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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